保健品檢測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進行注冊時需要提交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包括目錄外原料及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菌種鑒定、菌種毒力等試驗報告,以及涉及興奮劑、違禁藥物成分等檢測報告。《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也使保健食品在監管領域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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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健食品衛生學指標檢測
檢測項目: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霉菌計數、酵母計數等
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測
保健食品功效性成分及其含量的合格性是保健食品滿足其設定功能和效果的決定性條件。功效成分一般按大于或等于標示值標示,如總氨基酸、粗多糖、總黃酮等;對于需要制定范圍值的功效成分,應明確標示值的允許濃度偏差范圍,比如維生素含量范圍為標示值的80%~180%,礦物質含量范圍應為標示值的75%~125%,且應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定的產品適宜人群對應的每日攝入量;對于每日攝入量需要嚴格控制的功效成分(如褪黑素等),其指標值的標示范圍應以每日用量為依據,上限不得超過允許攝入量。
檢測項目:


三. 保健品穩定性試驗 咨詢電話: 13816144967 (微信同號)
保健食品穩定性試驗是指保健食品通過一定程序和方法的試驗,考察樣品的感官、化學、物理及生物學的變化情況。通過穩定性試驗,考察樣品在不同環境條件下(如溫度、相對濕度等)的感官、化學、物理及生物學隨時間增加其變化程度和規律,從而判斷樣品包裝、貯存條件和保質期內的穩定性。
四.保健品毒理安全性試驗
保健品毒理學評價,是對保健食品進行功能學評價的前提。保健食品或其功效成分,首先必須保證食用安全性。原則上必須完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中規定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遺傳毒理試驗、28天經口毒性試驗。另外新資源食品及新食品原料需完成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遺傳毒理試驗、90天經口毒性試驗及致畸試驗。
試驗項目: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細菌回復突變試驗
哺乳動物紅細胞微核試驗
小鼠精母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體外哺乳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體外哺乳類細胞TK基因突變試驗
28天經口毒性試驗
90天經口毒性試驗
致畸試驗
五.保健品功能學評價實驗
保健品功能學評價,是對保健食品的功能進行動物或(和)人體試驗,加以評價確認。保健食品所宣稱的生理功效,必須是明確而肯定的,且經得起科學方法的驗證,同時具有重現性。
試驗項目:


六.理化指標檢測
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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