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產品檢測備案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相應政策,要求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衛生安全評價,評價合格的消毒產品方可上市銷售。即上市前需委托第三方檢測評價機構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出具專業檢測報告,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備案后方可上市銷售。
消毒產品備案: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進行。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符合消毒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統標檢測可根據國家要求,按照消毒產品備案登記的管理辦法, 出具權威檢測報告, 可用于各省市的備案登記。咨詢電話:13816144967(微信同號)

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依據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對消毒劑、殺菌劑、抗菌劑、抑菌劑等消殺產品開展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沒有明確檢驗方法,可按照企業標準進行檢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產品重新進行檢驗:
(一)實際生產地址遷移、另設分廠或車間、轉委托生產加工的。其中,消毒劑和抗(抑)菌制劑應當進行有效成分含量測定、原液穩定性試驗、pH值測定;消毒器械應當進行主要殺菌因子強度測定,不具備殺菌因子測定條件的應當進行模擬現場試驗;生物指示物應當進行含菌量測定,化學指示物應當進行顏色變化情況測定,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應當進行滅菌因子穿透性能測定;
(二)消毒劑、抗(抑)菌制劑延長產品有效期的,應當進行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項抗力最強的微生物殺滅(或抑制)試驗和穩定性試驗;使用原送檢樣品的只需做穩定性試驗;
(三)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劑增加使用范圍或改變使用方法的,應當進行相應的理化、微生物殺滅(或抑制)和毒理試驗。咨詢電話:13816144967(微信同號)
消毒產品檢測范圍:

消毒產品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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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抑菌產品檢測項目:

衛生濕巾檢測項目:

注:"+"為必須做項目;"-"為不做項目;"±"為選做項目。
①限于化學成分。
②膏、霜劑產品除外。
③標簽、使用說明中標明對真菌有作用或用于外陰部的產品進行該項試驗。
④標簽、使用說明中標明對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殺滅或抑制作用的,應當進行該項試驗。
⑤標簽、說明書中標明用于皮膚的抗(抑)菌制劑應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標明使用后及時清洗只進行暴露時間2小時的急性皮膚刺激試驗;標明用于粘膜的抗抑)菌制劑應當進行眼刺激性試驗;標明用于陰道粘膜的抗(抑)菌制劑應當進行陰道粘膜刺激性試驗。
咨詢電話:13816144967(微信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