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CCPSA)玩具標準
CCPSA,是指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過的《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成為加拿大就玩具行業而言相關的法律,主要是《危險產品法案》(HPA)例《危險產品(玩具)條例》,由加拿大健康產品安全局(其前身為產品安和執行。CCPSA玩具條例(SOR/2011-17)自2011年6月20日起取代之前(玩具)法規(C.R.C.,c.931)。危險產品法案章部分和第二部分對玩具做出限值和管制將過度到CCPSA相關法規。咨詢電話: 13816144967 (微信同號)

CCPSA規定的聯邦安全標準:
加拿大玩具法規(SQR/2011-17)
含鉛消費品法規(SOR/2018-17)咨詢電話: 13816144967 (微信同號)
鄰苯二甲酸鹽法規(SOR/2016-188)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SOR/2016-193)
CCPSA檢測項目:
物理安全性能:
1.規定玩具在兒童使用位置的噪聲不得超過100 dB。
2.玩具外露的金屬部分不能有利點利邊;
3.玩具的金屬線必須有保護或卷回,以避免露出尖端;咨詢電話: 13816144967 (微信同號)
4.塑料玩具或玩具的塑料部件應足夠厚,以免破裂露出利邊。如果由于功能必須很薄,則應用剛性材料制成;
5.木質玩具的面、邊、角要光滑處理;
6.玩具的玻璃部分的邊、角要光滑處理;
7.所有緊固件(如釘子、螺絲釘等)要合理安裝以免對兒童造成傷害;
8.折疊機構應防止突然倒塌導致夾傷兒童手腳;
9.玩具發條鑰匙或上鏈機構應防止對兒童手指造成纏繞危險;
10.彈射玩具的彈射末端應該有保護頭,保護頭應該能承受44.5 N的拉力。
11.任何大小足夠小孩進入,并且能用蓋子或門關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須在相鄰面有足夠大小和數量的通氣孔以避免窒息害;
12.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應有牢固的立面以免產生翻倒危險。
化學安全性能:
1.重金屬
玩具的表面涂層由于使用油漆和涂料,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屬。為保護兒童健康,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S.C.2010,c.21,CCPSA涂料條例》規定:玩具中重金屬的含量(如鉛、汞、銻、砷、鎘、硒)不能超出限值。
2.鄰苯二甲酸鹽咨詢電話: 13816144967 (微信同號)
鄰苯二甲酸鹽是一類能起到軟化作用的化學品,被普遍應用與玩具、食品包裝材料、個人護理用品等。鄰苯二甲酸鹽在人體和動物體內發揮著類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擾內分泌、影響人體的生殖系統。2010年12月22日,加拿大鄰苯二甲酸鹽法規(SOR/2010-298)正成為法規并已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法規要求玩具及4歲以下兒童護理產品含的乙烯基材料中的DEHP、DBP和BBP含量需≤0.1 %,另被兒童放入口的玩具及4歲以下兒童護理產品含有的乙烯基材料中的DINP、DIDP和DNOP含量也需≤0.1%.
3.有機溶劑
有機溶劑一般都易揮發且有毒,為保證玩具的化學安全性,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S.C.2010,c.21,CCPSA)中規定含有以下有機溶劑被禁止進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內廣告宣傳及銷售的:
(1)含有氯化碳、甲醇(或含甲醇超過1%的物質)、石油餾份(或含石油餾分超過10%的物質)、苯、松脂(或松脂含量超過10%的物質)、硼酸或硼酸鹽、等有毒物質,這些物質可能被小孩接觸到或可能從破裂處泄漏出來;
(2)含有芳香族、脂肪族和其它有機溶劑的兒童吹氣氣球,其氣態或液態物溶解可直接進入口中。
4.其它有害物質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S.C.2010,c.21,CCPSA)中規定:含有任何狀態的、能從產品中能分離出石棉(如鐵石棉,青石棉等)的玩具(如含石棉的蠟筆);除乒乓球外,整體或部分由賽璐珞或硝酸纖維制取或含有賽璐珞或硝酸纖維的玩具,均被禁止進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廣告宣傳及銷售。玩具法規要求玩具和兒童產品不能含有過量毒性、腐蝕性和刺激性的物質和感光劑,但并未就具體的化學物質提出限制。
燃燒安全性能:
加拿大玩具測試-燃燒性能部份,加拿大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其中規定:為避免使用一接觸燃燒源就迅速燃燒的材料,玩偶、毛絨玩具和軟體玩具所用的紡織材料都要進行燃燒試驗以確定其是否極度易燃;織物如果在45°角,用火焰直接接觸1 s,火焰在7 s內能燒過127 mm,則為極度易燃織物;毛發類如果在45°角,用火焰接觸1 s,火焰在2 s內不能自滅,則不符合條例要求。咨詢電話: 13816144967 (微信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