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
近年來,中國化學品的法規管理體系不斷發展完善,中國生態環境部2020年4月發布第12號部令,即《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該《辦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將取代已實施十年之久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第7號令),成為中國境內全新的新化學物質管理標準。咨詢電話:13816144967(微信同號)

新化學物質,從字面去解讀,就是新的化學物質,但是怎樣判斷一個化學物質是不是新的呢?在中國,實行的是目錄制,即如果你的化學物質并不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那么這個物質就是新化學物質。
新化學物質不申報就不可以在國內生產或者進口到國內。因為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規定了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或者向中國境內進口新化學物質之前,必須按規定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登記,在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后,才能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
下面統標檢測帶您了解新化學物質登記:
1. 登記主體
1)境內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直接進行申報;
2)向中國出口的境外企業進行申報時,必須委托國內代理人;
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豁免產品,屬于新化學物質且擬改變為其他工業用途的,其生產者、進口者或加工使用者均可以作為申請人;
4)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擬用于允許用途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途的,或者對于高危害化學物質,未取得計劃用途的常規登記證的,相關化學物質的生產者、進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均可以作為申請人。咨詢電話:13816144967(微信同號)
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出口商,屬于境外申報人。
2. 申請材料
一般而言,企業進行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時,需要向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提交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其中包含以下內容:
1)封面:需注明“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字樣,并注明申報人或代理人名稱及提交時間;
2)目錄:需包含申報報告的組成內容,并明確每一部分的主要信息;
3)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表:需同時附具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的分類、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附件首頁右上方標注附件號,格式依照如下:附件序號+對應欄目號+附件頁數;
4)風險評估報告:包括申報物質危害評估、暴露預測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環境風險和健康風險評估結論等內容;
5)測試報告或資料清單:包括序號、項目名稱、測試結果、測試機構等信息,表中項目應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指南》數據要求的編號次序排列;
6)測試機構或者專家資質證明;
7)測物理化學性質、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特性的測試報告或者資料。但需要注意的是,生態毒理學特性測試報告,必須包括在中國境內,用中國的供試生物,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完成的測試數據。咨詢電話:13816144967(微信同號)




